关于我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

稿件来源:物价办 发布日期:2021-03-19

尊敬的患者:

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我市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深医保发〔2020〕4号),我院申报3项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详见附表)于2021年3月19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备案审核通过,现院内价格公示1周,于2021年3月26日起正式执行收费。

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不予医保支付。如您对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有疑问,欢迎致电我院物价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83986306、83982222转88313)。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投诉电话:12358。             

 

中山大学附属第八医院(深圳福田)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