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稿件来源:科研科
发布日期:2021-04-30
为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营造建党100周年平安和谐氛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福田区卫健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福田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要求和指示,在分管院领导黄辉副院长带领下,4月29日,科研科前往医学研究中心和检验科,开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

黄辉副院长一行先后就出入口通道、门禁出入登记、污物存放区、标本存放区、消毒间等重点部位进行深入检查,并对日常操作流程和应急处置程序进行询问,明确目前哪些环节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并提出须进行严控的关键风险点。黄辉副院长强调,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范流程执行,如认真做好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记录、感染性废物交接记录等,保证各环节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切实提高生物安全防控的能力。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我院各实验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建党100周年重大会议活动期间我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规范、有序运行。
科研科 宋兰桂/文图